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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费怎么支付?

发布时间:2023-04-28 15:3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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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1、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本人自付,不计住院人次;2、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市医保中心和参保职工按“合并计算”的办法分别支付(门诊规定病种统筹与住院统筹);3、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淮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支付:

1、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本人自付,不计住院人次;

2、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市医保中心和参保职工按“合并计算”的办法分别支付(门诊规定病种统筹与住院统筹);

3、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淮南市大额医疗费用救助管理办法》结算。

▶参保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时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出院时先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自付部分(含起付标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结算。

拓展:参保职工转院转诊后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在其医疗终结后60日内,凭转院申请单、《医保证历》、就诊医院级别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费用发票等,到转出医院按规定结算。(逾期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