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个人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办理退休,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镇个体劳动者依法履行缴费义务,达到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在职时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退休死亡后,经审批符合者,方可享受一次性怃恤金和丧葬费,其遗属可按规定享受遗属补助金。
领取养老金材料
1.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休证
2.如确需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3. 提供照相单据(为防假冒,须本人到社保照相馆拍照留影,以便相片输入计算机存档)
丧葬、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
1.死亡职工档案
2.火化证、户口本
3.乡村证明(在校生相应的证明材料)
4.丧葬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和减员表
领取养老金流程
以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需由单位劳动人事负责人带领下,前来社保局服务窗口签名领取;以个人参保退休的,可由本人签字领取并提供相关材料。
每年由社保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照相或采集指纹),在年度审核中,对未能参加认证的退休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认证无误后,给予补发。
丧葬、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流程
1.企业申报
2.审核、批准
3.社保机构经办、发放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5元。70岁-7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10元;
(2)80岁-8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20元;90岁及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40元。
(3)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1年,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
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