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内(至10月31日止)申请按原政策享受生育报销、生育津贴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月之前(含生育月当月)满6个月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参保单位出具的生育员工上述时间段的工作证明
3、工资银行发放流水(或工资签领表)。
注:以上资料需单位盖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
➤1月之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须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
➤12月份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至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含生育当月),可申请按原生育保险政策享受职工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