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市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统筹管理的原则?
我市离休干部医疗费按照单位缴纳,分级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筹集和管理。
2、 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的实施范围?
为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
3、 我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如何征缴?
(1)我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征缴标准一年一定,根据上年度离休干部人均医疗费支出实际发生额,并考虑相关因素,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并公布。
(2)我市市直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人数由市财政代缴,打入部门预算。
(3)我市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由市财政和单位按差额比例承担缴纳。
(4)我市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由单位负责缴纳。
(5)我市破产、关闭、重组、出售、拍卖、转让的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优先从土地和其它财产变现收入中,按当年统筹标准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统筹费。
(6)企业改制中已关闭破产和特困企业确无力全额缴纳统筹基金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市经贸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后,确定征缴比例,报市政府批准,由单位和市财政按批准的比例分别缴纳。
(7)缴费单位须按(2)、(3)、(4)、(5)、(6)条规定,于上年12月10日至20日期间,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按时足额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
4、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费的怎么办?
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统筹医疗费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由此影响离休干部就医的,由单位负责,从欠费次月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
5、 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由哪两部分组成?各有何用途?
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组成。离休干部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从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时,由统筹基金支付。
6、 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的个人帐户额如何划入?
离休干部个人帐户的划入额,是以每年公布的基金征缴标准中三分之一划入个人帐户,三分之二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7、 离休干部个人帐户如有余额或本人去世怎么办?
年终个人帐户如有结余,余额部分的60%以现金奖励给离休干部本人,另40%累加计入其下一年度的个人帐户;离休干部去世,其遗属可以领取其个人帐户最终余额。
8、 统筹基金如何使用?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离休干部的个人帐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当年统筹基金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使用。
9、 如何选择定点医院?
参加医疗费统筹管理的离休干部,于每个医疗年度从公布的定点医院中选择2——3家作为本人的定点门诊医院,选择3——5家作为本人的定点住院医院,定点医院一般每年选择更改一次。
10、离休干部如何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其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加统筹的离休干部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须携带《医疗证》在定点医院专用窗口挂号,并领取复式处方就诊,诊治后,凭接诊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本人证历到专设窗口划价、结算和取药。就医购药费用由个人帐户划减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统筹支付。
11、离休干部每次看门诊处方用药有何规定?
离休干部每次门诊处方用药,急性不超过5天量,慢性不超过10天量,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最长不超过30天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