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相关申报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相关申报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后办理。
3.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户口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一方落户;夫妻一方为现役,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入户。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户政中心户籍窗口申请或登录安徽政务网申请;
2.受理户政大厅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所需材料:
1.户口申报表;
2.申报人及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结婚证》;
◉办理时限:当场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受理单位:区分局户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