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即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目前,大病保险筹资从居民医保累计结余基金中划转,个人不需要新增缴费。
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3、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高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参保地区: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
2、在淮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市属学校中新增寿县、凤台县、毛集区、潘集区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在学校参保;
3、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得再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