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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农村低保办理全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0 11: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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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要点具有淮南市户籍的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本市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

一、申请要点

具有淮南市户籍的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本市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流程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三、申请方法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居住地办理条件的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也可通过“淮南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受理平台提出申请。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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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的申请(人户分离)

1.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的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人户分离家庭具备户籍登记条件的,可将户籍迁至实际居住地后提出申请

(二)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在本市范围内不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且在实际居住地长期居住(有自有房屋或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且合同期限在12个月以上;无租赁合同的,需提交连续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费用交付证明)的人户分离家庭,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市的,

可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

市辖区统一保障水平,按照现行规定,城市低保实行补差保障,对纳入城市低保的按照保障标准全额上浮30%核定低保金,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对纳入农村低保的按照A档核定低保金。凤台县、寿县结合实际制定

注: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淮南市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和三级智力残疾证、三级精神残疾证的人员。

重病患者是指医疗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