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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录用公务员、招工、招干户口迁移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02 03:0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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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录用公务员、招工、招干户口迁移办理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市(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录(聘)用证明;3.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4.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5.申请人有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

录用公务员、招工、招干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市(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录(聘)用证明;

3.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4.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5.申请人有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相关说明:

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登记家庭成员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和历史户籍档案;公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村(社区)或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等经核实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旁系亲属可参照非婚生育说明予以承诺。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租房或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