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只缴纳个人应缴部分),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由新生儿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待遇自缴费次日起享受。
参保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
2、在淮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市属学校中新增寿县、凤台县、毛集区、潘集区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在学校参保;
3、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得再重复参保。